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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专家咨询会

xuebu 发表于: 2016-06-11 14:08  点击:4177

 

    6月6日上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

      2016年6月6日上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4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将任海泉同志主持。

    任海泉副会长主持会议

      任海泉副会长在主持研讨会时指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需要。2013 年的中央1 号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并强调“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进一步征求意见,标志着这部法律的修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农业部有关负责同志直接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中国法学会也要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反馈给立法机关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专家学者广泛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既是我们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体现,也是我们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张福贵副主任

    农业部经管总站赵铁桥副站长

      研讨会开始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张福贵副主任,农业部经管总站赵铁桥副站长先后简要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草案)》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考虑。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甘培忠教授,山西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马跃进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李长健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任大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少军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米新丽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肖江平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苑鹏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王怀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德峰副教授等参加会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卢代富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独特作用的高度重视,顺应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顺利和健康发展。《修改草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律名称、调整范围、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联合社、成员内部信用合作等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同时,专家学者认为,《草案》中的部分修改内容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产权问题、财产责任制度、合作社成员的权利救济制度要进一步斟酌、论证。专家学者建议在法律名称、农民的界定、土地经营权出资、政府与农民合作社的关系、农民成员的比例、新成员入社程序、联合社成员资格、盈余分配制度、反垄断的预防等方面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张涛副主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张涛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门炜副处长,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杨春悦副处长列席了本次研讨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作为我国核心法治智库的作用,更好地配合国家立法活动,中国法学会2016年继续举办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从2016年第1期开始推出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中国法学会根据线下立法专家咨询会的现场发言和线上征集到的修改建议整理形成更加翔实的《专家咨询报告》,供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自2015年1月举办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组织了50多场专家研讨会暨立法专家咨询会。会议形成的《专家咨询报告》,逐期呈报给有关中央领导和立法机关,收到了显著效果。

        资料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