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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与案例指导”国际研讨会召开

发表于: 2010-07-18 19:56  点击:954

    7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共同主办的“案例教学与案例指导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报告厅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德国地区高等法院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100多名专家学者与会。

    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副校长、国家法官学院高憬宏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高铭暄教授等会见了德国技术合作公司法律咨询项目主任施吉先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宇田川幸则教授等一行,双方表达了对此次研讨会的期待和借此进一步加强案例教学与案例指导的国际交流的愿望。

    开幕式由韩大元院长主持并宣布开幕。国家法官学院高憬宏院长首先致辞。他指出,重视案例教学,构建中国特色的司法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法学教育和司法审判中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法条与案件相结合,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国国情,弘扬我国优秀的司法文化。

    随后,王利明副校长致开幕辞。他指出,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高层次职业法律人才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理论联系实际、课堂连接社会、大学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统一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理念。人民大学创造并坚持以课堂案例教学为主体,以课外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育为两大支撑的“一体两翼”案例教学改革思路,而本次研讨会必将进一步丰富这项教育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接着,德国的施吉先生介绍了其在国家法官学院开展的司法人员培训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推广德国的案例运用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官推理、审判的能力,提高依法治国水平,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与法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自秦汉以来,判例就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应从案例教学的目的、案例教学的内容和案例教学的形式三个方面提高法官的审判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接下来的会议分为三个单元,为期一天半。第一单元的主题为“案例教学与法学教育及法官培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瑄教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邓修明常务副院长担任主持人。德国科隆地区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葛乐博士、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史提芬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等学者相继发言,主要探讨了德、英、美、中的案例在司法中的不同意义。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案例选编方法与案例教材选编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周峰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高贵君庭长主持。德国萨克森州司法部部门负责人海福乐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莫于川教授等先后发言,就案例选编的功能和视角、法学案例教材应如何编写等问题作了不同的分析。

    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案例分析方法与案例指导制度”,由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主持。德国的海福乐法官、葛乐博士、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宇田川幸则教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库克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等分别发言,就法律关系分析法、指导性案例选择等问题进行探讨。

 

    闭幕式由国家法官学院郝银钟副院长主持,韩大元院长致闭幕词。本次研讨会上,国内外学者分享了各自国家在案例教学和案例指导方面各具特色的经验,如何将案例公布程序化、制度化,并逐步建立起案件库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次研讨会必将案例教学和案例指导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