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研讨会邀请函
“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研讨会 邀 请 函 尊敬的各位同仁、朋友, 第二届普通法工作年会将于2010年4月17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举行。本届年会将由华 中大普通法所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联合举办,会议主题为“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鉴于您及您单位在本领域的重要影响力,特邀 请您参会并作主题发言。 会议将围绕着以下议题展开: l 中国普通法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l 中国法学院如何开展普通法教育 l 讨论《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何美欢著) 会议时间:2010年4月17日(周六)全天。 会议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提交论文或提纲时间:2010年4月10日前。发言形式不限,正式的参会论文、发言提纲、PPT均可。 如您能拨冗参加,请将参会信息、会议发言等反馈至: 侯 猛(E-mail: houmeng@uibe.edu.cn) 李红海(E-mail: commonlawhust@hotmail.com) 欢迎参会,恭候您的到来! 即颂 春禧!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
议题推荐 (仅供参考,参会者可就其中任何议题进行研究,也可就自己的思考发表意见) 1、英美法教育在中国:历史考察 l 考察英美法教育的重镇,如东吴大学; 2、英美法教育在中国:现实考察 l 考察今天中国英美法教育的现状,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等的实践; l 台湾 l 香港 l 谈谈你是如何在你的单位进行英美法教育的; 3、英美法教育在欧陆法传统下的其他国家:横向考察 l 法国 l 德国 l 日本 l 其他 4、反思与重构 l 建构时考虑的因素: n 考虑英美法的特点和本质?什么特点、何种本质? n 考虑和欧陆法特点的对接?什么特点? n 考虑和中国国情的对接?何种国情? n 考虑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如日本、香港等 l 对 l 具体建构: n 术语的使用:“英美法教育”还是“普通法教育”? n 讲什么: n 怎么讲:讲授;案例讨论 n 探讨普通法教育的重点、方法,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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