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中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论坛预备通知xuebu 发表于: 2015-10-13 23:00 点击:1584
中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论坛预备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推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就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治理前沿问题开展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将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召开“中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论坛”。论坛诚邀国内外知名环境法专家学者、学校师生等代表就生态法治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热点问题、发展趋势和成功案例交流研讨,并特邀国内外知名学者进行系列讲座。 现将论坛情况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承办单位: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 二、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中国、芬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比较研究 征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1、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生态体系的法治路径 2、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与环境法治建设 3、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法治保障 4、气候变化问题研究 5、海洋、河流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6、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的科学构建 7、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构建的国际比较与中国选择 8、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9、环境犯罪问题研究 三、论坛时间与地点 1、论坛时间:2015年12月1日—4日; 2、论坛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具体地点待定 3、报到时间:11月30日12:00-24:00 四、参会人员 (一)国外学者:芬兰奥尔托大学Ari Ekroos等教授,武汉大学千人学者本.布尔教授。 (二)国内学者: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工作的学者。 五、论坛主要内容 论坛议程初步安排如下: 1、开幕式(12月1日上午8:00-9:30) 2、高峰论坛(12月1日上午9:45-12:00) 3、分论坛(12月1日下午14:00-18:00)(12月2日上午8:30-12:00) 4、生态法治高端讲座(12月1日晚20:00-22:00) 5、海南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调研座谈(12月2日下午-12月4日) 6、大会总结及闭幕式(12月4日上午9:30-12:00) 7、离会(12月4日下午) 六、论坛语言 论坛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 七、论文提交 1、论坛采用论文邀请和专家特别邀请两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学者请于11月5日前提交论文全文,承办方将会在11月 10日前电话、邮件通知投稿人是否可以参会。 2、参会学者提交的论文须在7000字以上,同时提交200-400字论文摘要(中英文双语),论文及论文摘要版分为2个文件以附件方式提交(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正文/摘要版);采用英文讲稿的学者请于11月20日前提供论文全文以便安排翻译。 3、为便于论文的汇编,提交论坛交流的论文应当符合如下规范: (1)论文首页请写明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 (2)论文主标题统一为小二号黑体;论文正文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间距为固定值22; (3)全文不区分注释与参考文献;均以word方式每页自动生成脚注(符号为①,②…… ),每页重新编号;同一文献多次引用时请均使用全称,无需参引或作任何简称处理;参考注释格式为:① 韩培德:《国际私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75页;② 林云飞:《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载《湖北社会科学》2013年第7期,第37页。 4、提交论坛交流的论文须符合学术道德标准(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0%),参会作者须对自己提交的论文负责。 5、参会论文最终将作为《跨越与传承——中国、芬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一书的内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出版,出版的书籍由论坛会务组赠送给每一位论文作者。 九、会务组织及联络方式 1、参会学者需自行负担个人的往返交通费、会议与调研期间的酒店住宿费,会务组将提供预定住宿的服务,需要住宿服务者,请在报名邮件中注明。 2、论坛收取会务费880元∕人,承办单位负担参会人员会议与调研期间的餐费。 3、会务筹备组的联络方式 主办方联系电话:0898-65892955; 联系人:林必恒,电话:18689621968 高 昕,电话:13518845403 唐欣瑜,电话:13637543789 会务组邮箱:hainanfzjd@sina.com
真诚欢迎并期待国内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领域同行汇聚美丽的海南岛,共同交流研讨!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海南经济特区法治战略研究基地 2015年9月30日 资料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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