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召开 发表于: 2010-04-10 15:46 点击:1893
来源:中国诉讼法律网
本次论坛由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设立博士生学术论坛,是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通过 博士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达到促进学术交流,营造浓郁的创新学术氛围,同时,积极发挥权威专家与知名博导的指导作用,帮助博士生开拓视野,提高创 新能力。本次论坛为全国法学领域的博士生提供了一个高起点、多方向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贡献力量的学术交流平台。 本次论坛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这在今天的中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如何既能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又能立足本土条件,构建适合 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法律人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青年一代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围绕这个主题,本届论坛自2009年5月20日征稿,到 2009年12月31日截止,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达了对本次论坛召开的热烈祝贺。他指出,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制环境。 他说,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什么是我们的特色,我们的特色在哪里?很多专家学者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这既是一个法治问题也是一个原则问题。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他认为首要的特色还是它的政治特色,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正常的司法活动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惩罚犯罪保障 人权,定纷止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约束公共权力。其次,是我国实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 更重要的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实行一府两院制,这与西方三权分立是完全不一样的。 第三,就是把检察机关设置成与法院平行的司法机构,并赋予其法律监督的职责,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实现全民监督制约机制的一种探索,这与很多国家把检察机关 作为三权分立机关,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也是非常不同的。第四,是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特色,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30年 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们的人均财富在世界排名100名以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满足广大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尤其 是全民受教育水平,特别是整体的法制观念,距离法治社会还有相当的距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实行法治,我们面临着很多国家没有遇到过的问题。第五,是我们的 法治与司法建设面临着一些考验,一方面要警惕西方文化的侵略和扩张,在这个前提下,洋为中用没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要同封建专制主义做斗争,这也是我国法 治建设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3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法治的进步,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形成了或者说显现了我们的特色,我们发现这些并不是简单套用其他国 家就可以的,对我们法律人来讲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定范畴下进行理论创新和阐释,体现了我们应对挑战的理论自觉。我们深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法律人的不断追求中,有着中国特色和与 时俱进特色的我国司法制度必将焕发出生机活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发来了贺信,贺信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中国法律文化底蕴,借鉴了世界 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中国人民努力探索和实践的重要理论结晶。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兼具时代性和创新性的历史命题,是贯彻落实党 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基础,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应然途径。要实现这一使命,就需要我们社会各界齐心协力为之不懈奋斗,尤其需 要学术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本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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