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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

xuebu 发表于: 2016-03-17 14:55  点击:1433

     313日,由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区法院等实务部门,中国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和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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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开幕式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陈谞副司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旭东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辞。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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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总局陈谞司长首先强调了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食药监管部门在这种新的环境下也面对着更多的新机遇。有关部门应当把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加强监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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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张旭东副主任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角度提出,“互联网+”为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提供了技术与科学上强有力的保证,应当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管理来促进行业规范更好、更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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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院长在发言中提出,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健康中国”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发挥互联网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消费形式,制定更加有效、切合实际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是政府、企业、消费者以及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互联网+”网络食品监管问题需要用社会共治理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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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演讲环节,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刘洪彬处长表示,目前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于网络第三方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网络销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食品销售的形式与领域不断的复杂,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身份和角色定位的不断调整,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及时转变管理观念,建立规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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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药局法制处冀玮处长从当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所面临新形势角度入手,提出了在监管规则方式的特殊性、网络食品安全风险等方面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探讨了如何针对互联网食品实行更有效的监管。社会共治需要各方贡献力量,政府制订规则,第三方平台按照规则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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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餐饮处崔春明处长结合工作实际,从监管办法、监管技术、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等四个角度详细阐述了网络食品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他指出,包括订餐在内的网络食品是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如何充分发挥其优势,解决其问题是当前政府部门、学界学者、消费者、及企业平台等各方所面临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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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戎素云教授在发言中,以互联网餐饮食品的提供主体以及相关的一些主体及其行为为切入点探讨了食品监管的有关重要问题。对于食品提供者而言。带来食品安全问题的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主观故意,一种是主观非故意,在治理的过程当中应当进行区分。对于平台方面,需建立品牌化经营的意识提升品牌价值。而政府在此过程中,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优秀经验拓展新的有效制度。最后,消费者方应当完善消费责任意识,重视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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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大的王慧文总裁提出平台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团队法律意识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各方面监管工作,注重平台交易评价、评分大数据,把优质商户推荐给消费者,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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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研讨阶段,与会者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与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问题进行了学术研讨。研讨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张艳阳处长,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杨曜教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等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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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第二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教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高惠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鹏副教授,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副厅长陈昶屹,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宋华琳教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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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副司长张磊时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健康中国”建设中很大篇幅提到食品安全战略和全民营养行动计划,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采取更有效、更便捷的手段做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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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任端平处长从四个方面梳理了本次会议的主要观点:第一,提出网络食品问题并探讨其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第二,网络食品的召回退市及管辖权问题;第三,网络平台、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消费友好型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第四,网络食品监管方式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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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餐饮食品订购配送等市场发展迅速。互联网餐饮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全新的挑战。2015年10月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互联网+”时代的餐饮食品安全该如何规范,监管标准如何确定等问题值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思考。为加强“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与会者提出政府要加快构建餐饮产品和服务标准,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建立信息透明机制提高消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建设以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O2O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会者建言O2O平台应对线下商家的监管提供新路径,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对线下餐厅的监督管理,协助解决无证、无照、不合规商户的监管问题,能够及时收集到线下商家的身份证、联系方式等信息,为政府部门监管起到数据库的作用,真正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