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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与合作”研讨会成功举行

xuebu 发表于: 2016-03-26 14:18  点击:921

     2016年3月22日下午,法学院与英格兰与威尔士律师公会、英中协会,共同举办“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与合作”研讨会。研讨会由普通法中心发起并联合律师学院共同承办,得到了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在法学院副院长、普通法中心执行秘书长时延安教授主持下拉开序幕。英中协会执行主任裴仕高、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为开幕式致辞。裴仕高先生回顾了他年轻时来中国学习的经历,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裴仕高先生盛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最好的法学院,与英中协会共同建立的普通法研究中心为促进中国跟英美法系国家进行探讨与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希望通过今天的研讨会,能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提供更多的帮助,与中国的法律界同仁们展开更多的合作。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提到中国加入WTO以后法律服务市场如何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开放之后,将对中国的法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包括中国法治的发展的进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都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今天的法律市场国际化的讨论承载着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 

      

      

      

    第一单元由律师学院副院长潘文军副教授主持,英格兰与威尔士律师公会会长Jonathan Smithers、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Stuart Clark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张学兵副会长、北京律师协会张巍副会长、深圳律师协会韩俊副会长分别做主题发言。

    英格兰与威尔士律师公会会长Jonathan Smithers先生首先介绍了律师公会的使命之一是促进与跟中国的合作。中英已成为更加密切的贸易伙伴,对于律师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中国的律师行业能够拥抱全球化,打破壁垒,从而增强与律师公会的合作伙伴关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学兵先生回顾了中国律师国际化的过程,认为改革开放,中国国门的打开,一步一步的开放程度的延伸和提升,推进了中国律师的国际化的进程。中国从一个资本输入国,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一个资本的净输出国的时候,如何更好的与国际的律师行业接轨,如何更好的开展与国际各个国家,不同区域的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的合作成为律师行业面临的新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依靠国际同行合作,合作才能产生机会,合作才能降低成本,合作才能促进共赢。

    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会长Stuart Clark先生介绍了澳大利亚在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与合作方面的经验,澳大利亚的最佳实践原则,是强调如何帮助外国的律师能够在一个较好的环境里面进行执业,同时也能够保护本土律师的权益,而且也能够保证较高的执业的水准和专业精神。因此,提供一种具有生命力的、友好的环境,对于外国律师在本国进行执业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强调在本国律师跟外国律师之间的互利合作。澳大利亚政府尽可能少地监管,以保证外国律师,能够为他们的客户来进行服务。他认为“轻监管”可以供中国借鉴,并提出了许多澳大利亚的监管措施。最后,他代表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希望能够跟中国的法律同仁加强合作。 
         
    第四位发言者是北京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张巍女士。张副会长从北京律师协会工作的角度,介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培养国际化人才的经验,聚焦培养有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律师上,提出这样的律师应该有的一些素质和技能。她还介绍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人才培训中的多项具体举措。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俊女士。韩女士与各位分享深圳市律师协会如何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努力推动和谋求国际化的发展。深圳正在为创建国际化创新城市而迈进,随着自贸区城市的到来,浅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也更加聚焦治理体系与国际的深入融合。然而,深圳律师业的国际化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最关键的就是人才的匮乏和涉外业务市场不够活跃。为此,深圳市律协采取了多项举措,主要是搭建国际平台,加强国际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注重创新产品的引用和学习,制定执行人才战略等。

    第一时段的发言结束后,与会者就国际合作、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方式、司法考试等从宏观到微观的议题展开交流。 

      

      

                       

    第二时段的研讨会开始,由我院姜栋教授主持。首先发言的是我院比较法教研室主任丁相顺教授。他介绍了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两种模式,一种是业务限制,一种是建立合作体,开放法律执业资格。并且比较了世界各国的开放模式,认为中国现在采取有限度的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根本的问题是服务贸易开放的问题,而服务贸易是取决于宏观的自由化的安排。如果开放法律执业资格,就需要考虑开放法律执业资格的风险。

    香港律师公会民事诉讼委员会成员、资深商事诉讼律师Nigel Francis先生从商务的角度来谈律师事务所在亚洲区域开展合作时所经历的一些挑战并比较了新加坡、香港和中国对国际律所的监管以及这三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不同特点,这些影响了律所在不同国家开展的业务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刘瑞起,先向与会者介绍了律师学院在培养国际化人才方面的一些举措,然后表达了他对这个问题的困惑。他认为,将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的问题理解为如何为客户找到一个合适的律师更实际。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为研讨会带来了有关研讨会主题的最新也是最热门的案例——大成律师事务所与Dentons律师事务所合并。他介绍了Dentons律所与大成律所合作的背景,然后介绍这次合并与过去的不同之处。因为中国的法律禁止真正意义上的合并,所以合并是采用瑞士模式,即设立不同的办事处,在财务上独立。随后,他介绍了大成律所为什么要与Dentons律所合并,认为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局面。合并后面临着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之间进行整合。
          
    第二阶段结束后又是一个讨论环节,许多未得到演讲机会的嘉宾纷纷举手提问。问题从国际所的资产负债表是否合并,到对瑞士模式的担忧,再到国际律所对合伙人的考核等等,更加务实和具体化。 

      

    在热烈的讨论之后,时延安教授做了简短的总结发言,强调普通法中心将在2016年继续就法律服务市场开放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继续得到中外法律实务专家及学者的支持。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