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xuebu 发表于: 2016-04-28 13:43 点击:1569
2016年4月23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学术研讨会,就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深入研讨、交流意见。来自全国人大、教育部、法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全国40多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的近百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北京大学资深教授罗豪才教授先后致辞,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拨冗与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研讨会共分两个主题报告单元和四个研讨单元,在持续一天的会期中,与会嘉宾紧紧围绕“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而友好的讨论,时有争鸣,亦不乏共鸣。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时代背景下,研讨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问题很有必要。学生是教育的主体,也是学校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背景下,应当从多视角审视学生权利,重新认识和定位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劳凯声认为,教育移民、异地高考、择校、在家上学等教育现象表明,教育开始从公民的义务向公民的权利转化。这就要求决策者在决策时尊重不同社会群体的特殊教育要求,慎用禁止的刚性调节手段,积极推进建立更能适应多元化的教育需求的教育制度。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认为,对高校学生权利的确认和保护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共同努力。国家通过对教育教学条件的保障和对学生身份的保护,为学生创造了较为良好的受教育环境;但国家立法中相关规定较少,与之相比,各高校章程对学生权利的规定有了突破和细化。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立法与司法上确认和保障学生权利是实现教育法治的重要内容。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鹏认为,我国保障学生权利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缺失,学生法尚未纳入明确的立法议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学校的学生间差异巨大,为实现教育法治化,对其应该进行类型化的研究,实施类型化的救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也认为,学生权利包括多种权利类型,不同权利的救济路径不同,应当区分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赵大光认为,公立大学的基本权力来源是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为性质应属于公权力,发生的争议也应按照公法争议来调整。教育权利作为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司法的保障。高等学校的教育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和控制。但大学不仅要自律,还要他律,司法的介入是必要也是必然的。 学生在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法治建设中的地位至关重要,其权利的实现须仰赖国家和学校的法治保障。经过近六十场报告和评议,学生权利及其法律保障中的诸多重要议题均得到一定的阐述和讨论。本次研讨会相关论文和讨论将以适当的形式对外发布,以便让更多的学界和实务界同仁予以关注,更好地实现和保障我国学生的权利。 资料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