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中国国际法学会师资研修班、高等学校国际法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发表于: 2010-07-13 12:12 点击:7218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网站 中国国际法学会师资研修班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批复(见教高司函〔2010〕25号),将于2010年10月中下旬在武汉大学举办“2010年高等学校国际法高级研修班”。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受中国国际法学会委托,同期在武汉大学举办“2010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师资研修班”,鉴于两个研修班的教学内容完全相同,现将两班合一承办。 本次研修班的培训对象为各高等学校的青年教师尤其是西北、西南和中部地区的法学院校的中青年国际法教师。本次研修班将着重讲授和讨论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同时包括国际法研究和教学方法的专题,以提高边远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国际法师资的基础教学水平。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国际法专业课教学科研的青年教师尤其是西北、西南和中部地区的法学院校的中青年国际法教师,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本次研修班招收正式学员80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授课时间:
授课学时:研修班时间为10天,总计60学时。 授课地点: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多媒体会议室(法学院大楼323) 授课方式:专题讲授,专题讨论 三、授课教师与研修内容 (一)授课教师 1.薛捍勤 法 官 国际法院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2.万鄂湘 教 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院研究所顾问 3.张海文 研究员 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 4.郭 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京办事处 5.龚刃韧 教 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 6.白桂梅 教 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 7.宋 英 教 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 8.凌 岩 教 授 中国政法大学 9.凌 兵 教 授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 10.张 勇 教 授 南开大学 11.黄 瑶 教 授 中山大学法学院 12.曾令良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澳门大学法学院 13.余敏友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14.易显河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15.杨泽伟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16.黄德明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17.何其生 教 授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二)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一览表(初步安排)
四、研修班证书、培训费 (一)研修班证书 经过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者,统一发放由教育部人事司和高教司共同签章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根据教育部通知,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学校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详情请登陆http://www.ccf.edu.cn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 中国国际法学会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颁发的“中国国际法学会师资研修班”证书。 (二)培训费用 凡被录取为本研修班的正式学员(80人)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内由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与中国国际法学会承担其所有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但不包括往返差旅费)。 边远地区经费困难的学员可申请往返交通补贴。 其他报名人员收费标准:1、培训费2000元/人(内含报名费、培训费和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2、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每人收取1000元培训费。 五、报到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到时间 2010年10月17日全天(地点:武汉大学工学部明珠园) (二)报名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将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公布录取学员名单。 1.电子邮件 请务必写明姓名、性别、学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将附件的报名表,发送到 E-mail: fxydzhui@whu.edu.cn 2.传真、邮寄 请填写后附回执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以下地址 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 武汉 武昌珞珈山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邮编:430072 联系人:帅颖 电话:027-68756957 传真:027-68754154 网址:www.zggjfw.org
2010年中国国际法学会师资研修班 2010年高等学校国际法高级研修班 报 名 回 执 表 填表日期: 回执传真:027-68754154
报名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 此表复印、复制有效
主办方:中国国际法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