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您的位置>>首页>> 国际交流 > 阅读正文

国际交流

东亚统一侵权法国际研讨会暨东亚侵权法学会第一次年会召开

发表于: 2010-07-09 23:29  点击:157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7月2日-7月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东亚统一侵权法国际研讨会暨东亚侵权法学会第一次年会” 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杨立新教授、姚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杨震教授、钱福臣教授、张铁薇教授、申建平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副教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道垣内弘人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松本恒雄教授、韩国庆熙大学法学院苏在先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延基荣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习超助理教授、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教授、郑冠宇教授以及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长期专家住田尚之先生等20余位学者以及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的部分教师、伊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法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分为7月2日的准备会议和7月3日的正式会议两个阶段。

    一、“东亚侵权法委员会”成立准备会议

    在准备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提出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这一学术团体的建议,请与会代表进行详细协商。韩国庆熙大学法学院苏在先教授对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表示赞成,认为中国制定《侵权责任法》的经验将十分有利于“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制定。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认为,学会的未来目标是建立“亚洲侵权法学会”,近期应该邀请德国法系的北朝鲜、越南、蒙古、泰国等法域参加。东京大学法学院的道垣内弘人教授认为,东亚侵权法比较法研究非常重要,但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何对各法域立法产生影响。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教授认为,现在中、日、韩三国在侵权法研究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可以考虑先对东亚侵权法进行统一,再考虑亚洲整体的侵权法统一。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应该发布“伊春宣言”,公告“东亚侵权法学会”的成立事宜。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的松本恒雄教授提出,成立一个亚洲的统一侵权法是比较困难的,建议有共同文化基础的中国、韩国、日本三个国家先统一侵权法更好,再考虑东南亚,再考虑整个亚洲。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郑冠宇教授提出,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是非常有必要性的,倾向于先从东亚着手,再扩展到整个亚洲。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杨震教授认为,中、日、韩三国的侵权法研究具有代表性作用,对整个亚洲各国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与会专家学者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Academy for East-Asian Tort Law,缩写“AETL”),通过“伊春宣言”。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东亚各法域以及亚洲其他法域的侵权法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研究东亚各法域侵权法,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促进东亚各法域侵权法的统一,为亚洲侵权法的统一奠定基础。

    二、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主持,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张铁薇教授宣读东亚侵权法学会“伊春宣言”,内容如下:

    侵权法,既是民事权利保护法,也是侵权责任限制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是固民法之本;侵权责任的限制,则是维自由之基。东亚共同市场的形成,既需要切实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民事权利,又必须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进行维护,而不同法域之间的侵权法规范不同,将导致对资本、人才流动的限制和阻碍,不利于东亚共同市场的发展。

    来自中国大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的20余位侵权法学者齐聚中国黑龙江省伊春市,共商“东亚侵权法学会”成立及“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制定之大计。与会专家学者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成立“东亚侵权法学会”(Academy for East-Asian Tort Law,缩写“AETL”),通过“伊春宣言”。本学会的宗旨是团结东亚各法域以及亚洲其他法域的侵权法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研究东亚各法域侵权法,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促进东亚各法域侵权法的统一,为亚洲侵权法的统一奠定基础。

    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同志致词,介绍伊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介绍与会学者,并提出“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制定的三个步骤,即可行性研究、东亚侵权法的框架和纲要和完成东亚侵权法示范法。杨立新教授还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学院的筹建和先期项目。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杨震教授对与会代表与会议各方表示感谢,并代表黑龙江大学对东亚侵权法学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松本恒雄教授发言,介绍了日本民法典中债法修改的进展,以及日本不法行为法修改的学术进展,认为如果“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能够被制定,能够对日本的不法行为法能够起一定的作用。韩国庆熙大学法学院苏在先教授发言,介绍了他在1996-2003对韩国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修改进行的研究,以及韩国正在讨论的侵权法修改,并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制定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具体操作性进行了展望。

    随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三、第一单元:《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宏观设计

    本单元的主持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主要探讨议题是:(一)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二)“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外部体系;(三)“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内部结构;(四)“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关系;(五)“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国际私法问题。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郭明瑞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的松本恒雄教授、东京大学法学院的道垣内弘人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的延基荣教授、日本国际协力机构长期专家住田尚之先生、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潘维大教授、郑冠宇教授相继发言。

    杨立新对该阶段的发言予以了总结:第一,东亚各法域侵权法规则中的共同规则有必要在“东亚侵权法示范法”中予以规定。第二,关于“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形式和各位参与学者的代表性立场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三,要注意不同法域之间的制度差异;第四,要着重探讨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关系;第五,东亚侵权法学会应该制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第六,可以考虑利用互联网增加交流和宣传;第七,应该考虑在各法域设立委员会;第八,应该针对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委员会;第九,“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研究顺序确定位先内部结构,后外部体系。

    四、第二单元:“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具体内容设计(14:00-15:15)

    本单元的主持人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冠宇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的王竹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欧洲侵权法小组分专题探讨的十个议题,并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比较研究框架的制定方式作出了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立新教授、韩国庆熙大学法学院苏在先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的松本恒雄教授、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郑冠宇教授、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的道垣内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的延基荣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郭明瑞教授分别就“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一般条款、一般性规则和侵权责任类型设计进行了探讨。

    五、第三单元:“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研究计划

    本单元的主持人是烟台大学法学院郭明瑞教授,主要探讨“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起草计划和东亚侵权法学会的年会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韩国庆熙大学法学院苏在先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的松本恒雄教授、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潘维大教授、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的延基荣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的郭明瑞教授先后发言,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推选杨立新教授为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各法域分设一位理事。

    第二,各法域设立委员会,并设立副秘书长。

    第三,设立十个专题委员会,探讨“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保护范围与责任限制、归责原因、违法性、因果关系、共同侵权和责任形态、赔偿原则与方式、抗辩事由与时效、产品责任(包括药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网络侵权等十个专题。

    第四,2011年年会继续在中国大陆召开,主要讨论准备较为充分的专题,会期安排在暑期,会期为两天。

    第五,制定“东亚侵权法示范法”起草的2015年的5年短期计划、2020年的10年中期计划和2030年的20年长期计划。

    第六,尽快制作东亚侵权法学会网站。

    六、闭幕式

    闭幕式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申建平教授主持。首先由东亚侵权法学会的发起委员签署“伊春宣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钱福臣教授对本次会议能够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表示感谢,并对《北方法学》的创刊和发展进行了介绍。东吴大学法学院潘维大教授对“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制定进行了展望,认为与会代表正在书写新的历史篇章。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院道垣内弘人教授认为,至今为止东亚地区都是从欧洲引进法学概念,是法律“赤字国家”,“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的制定能够实现东亚各法域实现法律输出国家的梦想。韩国东国大学法学院的延基荣教授认为,会议达成了重要的共识,是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时刻。与会学者的参与,非常的光荣。

    最后,申建平教授宣布,东亚统一侵权法国际研讨会暨东亚侵权法学会第一次年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