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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举行

发表于: 2011-09-26 00:47  点击:853

    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国联邦司法部共同举办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一届法律研讨会9月19日至20日在山东青岛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施纳伦贝格、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和德国驻中国大使施明贤出席了会议。山东省政府副省长孙伟、青岛市政府市长夏耕到会致辞。研讨会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会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祝铭山主持。

  来自中国和德国的80余位立法工作者、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围绕两国“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和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者探讨的焦点集中在中德两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刑事侦查程序的参与者及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种类、范围和适用条件,以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参与者及证据规则,特别是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等方面。

  2000年,中德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开创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进行平等对话、友好对话的先例。双方已经相继签署了五个实施计划,确定了113个交流合作项目,每年一届的高层次法律研讨会已经成为双方共同探讨重要法律问题的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