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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制度研讨会”召开

发表于: 2011-09-26 00:58  点击:102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9月23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和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司法判例制度研讨会”在明德法学楼601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教授为研讨会开幕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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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研讨会分为四个环节进行:司法判例制度的比较研究、判例制度的中国模式、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与改革、司法判例制度与法律语言。分别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会长何家弘教授,《人民法院报》主编倪寿明,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刘小宝,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主持。
    在第一个环节,美国辛辛那提大学法学院教授Mark Godsey,日本国最高法院法官、日本国驻华大使馆一秘三重野真人,台湾地区律师蔡惠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文奇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和国际刑事司法判例制度,以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司法判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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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的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就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定位进行发言,姚辉教授和黄京平教授分别谈了关于民事指导性案例和刑事指导性案例的若干思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则围绕迈向司法统一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分析。
    在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与改革环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汤茂仁、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法官丁广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郎贵梅、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长甘文、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刘流根据实践介绍了中国地方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方向。
    司法判例制度要运用精当的法律语言,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廖美珍对比研究了中美法庭的判决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授宋北平介绍了指导性案例的语言特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邹玉华则就语言证据案例的司法判例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研讨会有五十多位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六十多位法学教学科研人员、五位外国法律专家学者及翻译出席,《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十五家媒体参与报道。与会人员积极参加讨论,“提问与回应”环节发言踊跃,对司法判例制度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探讨。(文/彭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