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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第八届Brigham-Kanner财产权利会议

发表于: 2011-10-23 11:51  点击:811
    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1年10月14~15日,第八届Brigham-Kanner财产权利会议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会议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联合主办。来自中美两国的专家学者100余人参与了本次会议。
    财产权利会议(Property Rights Conference)是为纪念Toby Prince Brigham和 Gideon Kanner而命名的。自开办以来,取得了极大的国际影响力,对于推动财产权利法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议的宗旨在于推动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保障个人及公民的权利。
    会议设置了一系列深刻而全面的学术议题。不仅讨论了全球各法律制度下财产权的法律保障,包括界定与执行私有财产权的制度、程序或方法,还探讨了文化对财产的影响,不同文化如何定义、解释、保障或限制财产权,文化态度和传统对财产如何被持有、拥有、使用或发展的影响。其中土地使用和管理土地使用的制度,讨论财产权如何在不同制度下被定义与保障成为了本次会议的焦点和亮点。
    同往届会议一样,主办方都将为在该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颁发年度“Brigham-Kanner财产权利奖”。2011 年度的获奖者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Justice Sandra Day O’Connor)。奥康纳大法官于1981由里根总统提名,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女性,她因此而被载入史册;2006年卸任。她在凯洛诉新伦敦市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2005))中广泛引用不同的意见,已经成为美国公认的财产法律体系中关键性的观点。2010年5月,威廉玛丽学院法学院为表示对她杰出成就与领导能力的认可,授予她最高荣誉Marshall-Wythe Medallion(马歇尔-威斯奖章) 。本次会议上,奥康娜大法官通过视频发表了她的获奖感言,成为本次会议重要的内容。
       此外,历届获得Brigham-Kanner奖的美国专家代表也参与了本次会议。如美国法学界泰斗级学者哈佛大学法学院的 Frank I. Michelman教授 (2004年)、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Richard A. Epstein教授(2005年)、范德比尔特法学院James W. Ely教授(2006年)、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 C. Ellickson 教授(2008年)、亚利桑那大学Carol M. Rose教授(2010年)等都在本次会议上发表了专题演讲。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王利明教授、崔建远教授等也为美国同行展示了汉语法学界对财产权利问题的最新关注和研究成果。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在开幕式上所提到的那样,“财产权是美国宪法的基础,它集中要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代表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基本精神。1988年中国第一次修改宪法,宪法第一修正案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公民可以拥有大的私有财产,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上升到宪法高度。特别是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后,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财产权日益成为一个公众话题,财产法保护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备的中国特殊历史背景下召开此次会议,不仅具有学术上的重要意义,相信更是对中国社会变革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发出的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