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学术动态 > 阅读正文

学术动态

海峡两岸“财产法体系的重构——从物权法定原则谈起”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办

发表于: 2010-04-08 16:33  点击:2140

326-27日,由台湾著名法学家苏永钦教授领衔,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与南京大学法学院于宁联合举办了题为财产法体系的重构——从物权法定原则谈起的研讨会。来自海峡对岸的台湾政治大学、中央研究院等著名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来自大陆北京、上海、南京的多位学者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会议由第一天的主题报告和第二天上午的综合讨论组成。在第一天的主题报告中,来自海峡两岸的学者们围绕物权法定原则——经济的观点物权法定原则——法律的观点财产权体系的重构物权变动的模式四个主题进行了报告和评论。
       26
日上午,第一场的报告由来自台湾地区的三位学者,中央研究院的简资修研究员和张永健研究员以及台湾清华大学的干学平客座教授进行了主题报告。第二场报告由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解亘副教授,政大的苏永钦教授和来自北航的龙卫球教授由法律观点分析了物权法定原则。

       26日下午的报告承续上午的讨论,首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柳经纬教授对大陆民法典债的立法问题进行报告,南京大学的叶金强教授则对登记物和非登记物在物权法上法律意义进行了探讨。在财产权体系的重构这一场次的最后,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高富平教授还对财产权问题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究。 最后,在物债两分的节点问题——物权变动模式这一问题上,来自台北大学的吴光明教授给出了一个非常周延的比较法分析,而来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周江洪副教授则从物的孳息归属这一较小的角度,对合同法和物权法中的不同规定进行了探讨。
       27
日进入综合讨论,苏永钦教授在总结第一天讨论的基础上,回应了来自物权自由反对论的一些观点,并重申了自己的观点。苏永钦教授一方面细致解读了台湾新物权法中物权自由的业已打开的后门——暗埋在共有章规定中的旋转门规定,一方面又回应来自龙卫球教授关于国家对土地的政策管制方式取择的问题,主张要分清管制规范的额所在和物权法本有的性格。最后,他重阐纯粹民法的理念,再谈了构造一个能充分发挥体系效益的民法典所需要的种种准则。
      
虽然此次研讨会并未能够完全解决既有的观点对立和制度安排的细节问题。然而正如与会学者干学平教授所言之理念,在区际法制竞争和合作交流过程中,这样的研讨会必然构成两岸四地区际比较法制的极为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