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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在苏州举行

发表于: 2010-05-03 19:31  点击:1830

新闻来源:中国刑事法律网

201042425日,“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成功举行。此次论坛由海峡两岸高校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共同承办。本次论坛的主题为“过失犯研究”,细分为“过失犯的基本构造”、“交通过失”与“医疗过失”三个子议题。

本次论坛会期两天。来自台湾大学、政治大学、成功大学、台北大学、东吴大学、高雄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吉林 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京大学、黑龙江大学、苏州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山 东大学、河北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海南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的七十余位专家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的众多师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24日上午830分,论坛开幕式在位于美丽苏州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主持了论坛的开幕式。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高铭暄教授致开幕词,代表主办方向来自祖国宝岛台湾和大陆的刑事法学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中 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台湾世新大学法律学系甘添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先后致辞。在致辞中,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院长王利明教授首先代表国际学院向与会代表表示欢迎,他认为大陆和台湾同根同源,两岸学者在刑法 领域特别是在过失犯罪方面的研究和交流,必将对中国刑法学的研究,特别是对过失犯罪领域研究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他指出国际学院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在 长三角延伸办学的窗口,自去年九月办学以来,就本着“高起点、有特色、国际化”的办学宗旨,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在江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承办此次论坛也 正是国际学院加强同台湾学者的交流、加强国际交流的一个契机。最后他再次对与会代表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台湾世 新大学法律学系甘添贵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加强海峡两岸中青年刑法学者交流的意义。在致辞中,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回忆起自己多次参加两岸刑法论坛的经历,表示将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中青年刑法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论坛分为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主题为“过失犯的基本构造”,第一单元由台北大学司法学系郑逸哲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杨兴培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林钰雄副教授分别作了发言。黎宏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过失犯研究”,以我国现行刑法第15条 关于犯罪过失的规定作为切入点,论述并论证了其关于过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是违反注意义务说的观点,并通过例证对通说提出质疑,认为通说扩大了过失 犯的范围,进而提出了修正客观说。最后他提出了两个特殊问题即关于被害人自冒风险以及合法行为的替代,引起了众多与会代表的积极回应;林钰雄副教授以“过 失犯构成要件的若干实务问题”为题,从继受法和本土法以及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探讨了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一般过失和加重过失、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三个 问题,提出并论证了与黎宏教授相异的观点即避免结果说。接下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和成功大学法律学系王效文副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评论发言。教授指出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在理论上已有区分但在实务中仍有困难,同时坚信即使灰色区域也要分清黑白,减轻实务界判断负担,并通过对清末律例的具体案例的回顾讨论了结果加重犯这一魔鬼的石头承担责任至少要有过失的论断;教授也从过失犯的犯罪构造、过失犯的不法构成要件、客观归责问题、间接故意与有认识的过失、加重结果犯与业务过失以及过失犯的行为数认定等方面发表了深刻的见解,同时对黎宏教授和林钰雄教授争论的关于允许的危险等问题做出了回应,并对黎宏教授提出的两个特殊问题进行分析。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专家学者就发言中涉及的问题以及由该问题产生的疑惑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交通过失”,由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冯亚东教授和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李晓明教授主持,政治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圣杰和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艳红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李圣杰教授发言题目为“交通事故中过失行为的刑法处遇思考”,从问题的缘起客观归责理论提出、过失行为检验架构以及交通过失行为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指出程序方面的要求对结果的发生的行为要有瑕疵,并提出了六项标准;刘艳红教授发言题目为“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与交通过失犯的成立”,与第一单元黎、林两位教授不同,刘艳红教授是反对客观归责理论的,主要从交通过失犯的本质、规范的结果回避可能性以及注意规范保护目的作为过失要素以及如何适用等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观点。随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圣伟进行了评论。周光权教授对刘艳红教授的观点进行了积极回应,表明了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蔡圣伟教授的点评脉络包括从理论演进史检视过失概念的变迁、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过失审查体系的影响、相当理论与客观归责理论,并以交通过失案件作为试金石进行了探讨。随后刘艳红教授和李圣杰教授分别对点评做出了回应,思路清晰,逻辑严谨,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博得了阵阵掌声。

第三单元以“医疗过失”为主题,由重庆大学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夏勇教授主持。高雄大学法律学系陈子平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冯军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陈子平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过失犯理论与医疗过失初探”,对过失犯理论进行了简要介绍,并结合态医疗具体法规进行分析,重点论述了关于医师水准的判断标准问题。冯军教授围绕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事处罚及其界限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分析,介绍从德、日到中国大陆在理论和实务界对专断性医疗行为的评价,并提出自己对于现行做法的质疑。世新大学法律学系甘添贵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对这一单元进行了总结和点评。甘添贵教授对冯军教授的观点表示认同,并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而梁根林教授则对冯军教授的论述持保留意见,其分别从生命的本质绝不仅在自由、患者自主决定权与患者利益最大化、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定义以及法律规则等方面进行了批判,逻辑严谨,理论精湛。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点评认为,患者有限制的自我决定权是最高位的,并讨论了超越国别的刑法学问题,建议可以作为研究和思考的方向。

第四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齐文远教授和台北大学司法学系郑逸哲教授主持。作为本次论坛的收尾,与会的多位青年学者都作了发言。黑龙江大学陈建旭教授、南京财经大学钱叶六讲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华教授以及苏州大学陈珊珊讲师分别作了发言,之后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林维教授、南京师范大学蔡道通教授、烟台大学黄伟明教授、厦门大学李兰英教授、海南大学童伟华教授、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进行了点评。自由讨论环节中,陈忠杰教授观点独到鲜明的评判,与冯军教授观点形成学术争鸣,思想砥砺,观点碰撞,使本次论坛达到了高潮。 

       论坛的闭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刘明祥教授主持。高雄大学法律学系陈子平教授和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分别致闭幕词。陈子平教授对论坛研讨情况、论坛的收获与成果等做了总结,对本次论坛的成功与圆满举办表示祝贺,对大陆中青年刑法学者近年来的崛起与进步表示肯定,并表示愿意继续为深化海峡两岸中青年刑法学者之间的交流贡献力量;高铭暄 教授认为,本次论坛开得十分成功,海峡两岸刑法学者通过论坛交流了思想,提升了刑法研究水平,并表达了其对中青年刑法学者崛起和进步的欣喜之情,积极鼓励中青年学者学术争鸣,砥砺思想,最终促进两岸刑法学研究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