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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正式出版

xuebu 发表于: 2014-03-17 00:12  点击:2045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正式出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历时近二十年完成的重要学术成果。作为该成果的正式出版物,《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行为编、亲属编、继承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出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作为中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将成为我国未来民事立法和编撰中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其次,本丛书集成我国民法学者近二十年的学术积淀,具有非常高的学术品质,集成了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推动民法学科研究的繁荣与颈部的新的学术平台;最后,本丛书是我国目前民法学的集大成之作,可以向国外的同仁展示中国民法的学术研究水平。

2013年,国家出版基金规划办公室正式批准《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为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13年11月,《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丛书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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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三版)序言摘录

 

……《中国民法典草案》的结构,是以潘德克吞式五遍制为基础稍加变化。首先,将规范民事生活关系的准则,以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为“物权”、“债权”、“亲属”、“继承”四编;其次,采用“提取公因式”方法从四编内容中抽出共同规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形成民法典的“总则——分则”结构;最后,考虑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各种新的合同类型和新的侵权行为类型,致“债权编”内容膨胀而与其他各编不成比例,故参考荷兰新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债权总则”、“合同”和“侵权行为“三编,由“债权总则编”统率“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形成民法典的“双层”结构。草案从编撰体例、章节的安排、原则和制度的设计到法律条文的文字表述,均特别着重法典的逻辑性、体系性和可操作性,以求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性、统一性,及人民据以预测自己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测性。

……草案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和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经验、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顺应人类社会进步和法律发展潮流,并注意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在价值取向上以权利本位为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对个人物质生活条件的确保与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充分贯彻意思自治原理,强调对人民私权的切实保护,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并依合法程序不得予以限制;尽量兼顾社会正义与经济效率,兼顾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切实贯彻两性实质平等与保护弱者的原则,对劳动者、消费者、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者实行特殊保护;既着重于中国现实社会问题的对策,更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未来,旨在建立竞争、公平、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及和睦、健康、亲情的家庭生活秩序,为在中国最终实现人权、民主、法治国和现代化奠定法制基础。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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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

 

 


 


梁慧星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孙宪忠 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尹 田 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
郭明瑞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烟台大学法学院
崔建远 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
陈 甦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张新宝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广兴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邹海林 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房绍坤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烟台大学法学院
刘士国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复旦大学法学院 
陈华彬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傅静坤 博士、教授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于 敏 博士、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渠 涛 博士、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陈 晓 博士                   原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部部长
韩世远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 涛  博士、教授               烟台大学法学院
徐海燕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龚赛红 博士、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王 轶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薛宁兰 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王丽萍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
侯利宏 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 博士、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李 霞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李 宇  博士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课题组负责人: 梁慧星

    资料来源: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