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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xuebu 发表于: 2014-10-24 22:02  点击:716

    2014年10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主办,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 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来自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美因茨大学、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社科院、首都师范大学、《中国法学》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等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成立大会和随后举行的学术研讨会。 


    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始。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主持。 

    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原副校长埃布森教授代表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致辞。埃布森教授回顾了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的缘起和背景,指出在去年成功举办“中德规制法研讨会”的基础上成立规制法研究所,通过制度化、长效化的科研合作可以有利地推动两院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化进程;同时强调该研究所虽然是由两院成立的,但对两国规制研究的所有学科和科研机构开放,希望中德同仁一起共襄盛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与会者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指出根据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与人大法学院今年五月签订的合作协议而成立的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是两院长期深入合作的结晶,共同合作研究规制这个前沿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研究所成立后的首次研讨会的主题“健康与规制”,意义非常重大。因为人的健康和尊严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基本人权,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在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方面保障基本人权,推动人权的发展。保护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可以通过合作来寻求共识,并为实践提供解决问题的理念、智识和方案。 

    接着中德双方法学院院长宣布研究所成立并揭牌。根据两院的决定,聘请中德共12位规制法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为中德规制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时聘任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为研究所中方所长、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埃布森教授为德方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喻文光副教授为执行所长。

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成立大会结束后,与会者合影留念。

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会议进入“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的第一单元,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研究员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德国食品法专家胡芬教授(美因茨大学教授、德国食品法学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名誉主席)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胡锦光教授在《食安法新制度分析》的报告中,首先全面介绍了食安法修改的背景和目的。然后详细、深刻地评析了此次修法中将要引入的四项新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终身禁业制度、连带责任制度、追究监管人员刑事责任制度。最后简要介绍了食品追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突击性现场检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制度等6项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在题为《德国食品法中健康保护的机构、工具和程序》的报告中,胡芬教授指出,欧盟法对德国食品法影响深远,食品法的核心立法价值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立法中确立了风险预防等原则和成熟的消费者理想模型。在食品安全规制工具方面,除了传统的管制性措施(如许可)外,还有很多现代的预防性措施,例如,食品监测、信息披露、警告、网络论坛、黑名单公示等。胡芬教授强调,风险预防措施必须遵守比例原则,而最重要和最有效的规制手段是食品行业的自我监督和质量保证,以及通过强大的个体商业企业的竞争性监督。 

    主报告结束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赵鹏副教授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贵松副教授和王旭副教授围绕规制手段、成熟的消费者模型、中国食品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风险预防原则等问题发表了与谈意见。在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者争相发言或提问,与主报告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主持。法兰克福歌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萨科瑟夫琪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副教授分别作主题报告。 

    萨科瑟夫琪教授在题为《通过环境媒介保护的健康保护——空气和水污染防治》报告中,以空气和水污染防治为例,介绍了德国环境规制的传统工具(例如,严格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着重阐述了新型的经济性规制工具(例如,污水排放费的征收),以及采取风险预防措施的判断标准——“科技的现状”的含义及运用。 

    竺效副教授的报告以《基于城市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的环境健康规制——比较中国20个城市与10个国际城市的实践》为主题,通过大量实证数据引出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健康规划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前景,详细介绍了空气指标选择依据、权重分配和和评价方法的应用,最后总结了今年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具有进步意义的新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的建议。 

    主报告之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候佳儒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张巍副教授、石磊副教授以及李修棋博士围绕环境权的定位、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的信息规制等方面作了与谈。与会学者随后对本单元的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清华大学于安教授、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主持了研讨会的第三单元。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院原副校长埃布森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高秦伟教授分别作了主题报告。

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埃布森教授在其报告《通过规制来实现健康保护——范围、工具和程序概览》中,首先界定了健康规制的范围,然后依据风险规制的紧迫性对相关的规制技术做了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基因技术法、化学制品法和药品法探讨了健康规制中的规制工具和程序,重点探究了风险规制中运用的行政法上的传统工具(许可、附款、报告义务等)和新型工具(例如,团体诉讼、协会化、经济激励等)。 

    在题为《健康保障:权利,规制理念及其方式》的报告中,高秦伟教授首先界定了规制、健康权的概念,阐明了研究健康规制的重要意义,然后重点分析了规制的不同类型;描述了由命令控制、合作规制、自我规制与志愿主义所构建的“规制金字塔”模型;指出在现代规制国家,应该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与多种规制方式的运用,尤其是在健康规制领域,应更多倚重自我规制和合作规制,同时注重行政程序的改进和完善。规制和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 

    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曲相霏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的白斌助理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旭副教授围绕健康规制中工具的类型化、规制的多元化、健康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属性以及救济责任等发表与谈意见。两位主持人最后做了画龙点睛的单元总结。 

    第三单元学术研讨结束后,会议进入闭幕环节,由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副教授主持。 

    研究所中方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代表中方致辞。史际春教授首先强调了成立中德规制法研究所的重要意义,指出“规制”作为前沿的“朝阳”研究领域将大有作为。规制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如何建构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合理关系。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规制、食品安全治理和环境保护等都亟需规制理论的指导和支撑。希望中德规制法研究所作为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为解决中德两国面临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问题提供理论和智识支持。 

    研究所德方所长埃布森教授代表德方在闭幕致辞中感谢中国人民大学精心筹备组织了此次研讨会,并认为研讨会的主题“健康与规制”非常具有前沿性,也是世界各国现在面临的共同课题,具有很多的共通性,可以互相学习借鉴。中德规制法研究所的成立是两院科研合作“长征”的第一步,作为德方所长,他将不遗余力地推动合作深入发展和不断进步。最后,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喻文光衷心感谢了与会嘉宾的积极参与、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法学院外事办公室老师以及会务组同学的紧密配合与无私帮助!并指出,规制法研究所成立于10月10日,暗合了“十全十美”的美好期许,希望在各位同仁的鼎力相助下,研究所能够顺利发展,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

中德规制法研究所成立大会暨“健康与规制”中德学术研讨会举行

    下午六时许,研讨会圆满结束。“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发灵光”。本次研讨会从跨学科和比较研究的角度,深入讨论了社会性规制中的两个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概括提炼了健康规制的一般理念、规制工具以及程序,对于推动健康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的规制理论研究以及中德两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