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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09] 57号
 
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教社科[2009]2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建设,充分发挥学部对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咨询指导作用,现就加强社科委学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学部为单位积极开展活动
1.各学部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部工作会议,研讨确定学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其他重要问题。会议形式由各学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与学术会议联合举办。
  2.各学部应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术前沿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今年各学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研讨活动。
3.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并研究有关科研发展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有关专题的意见、建议、咨询报告等,加强对本学部所涉学科发展的指导;参与《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年度报告》、《国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年度报告》审读工作。
4.完成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社会科学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社科委学部办公室
1.各学部设立秘书单位——学部办公室,秘书单位原则上挂靠学部召集人所在学校,具体负责各学部的日常工作。各学部办公室成立后报社科委秘书处备案。
2.各学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学部召集人组织本学部各项活动;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建议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负责本学部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负责本学部与社科委秘书处以及其他学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负责学部经费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高校应积极支持社科委学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2.各学部的年度活动计划、活动开展情况、有关建议和报告等请及时以工作简报形式报送社科委秘书处备案。
3. 我司将根据各学部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