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期《侵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通知
发表于: 2010-06-14 15:17 点击:1939
《侵权责任法》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 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侵权责任法》的制定, 是我国《民法典》制订工作的重要步骤。《侵权责任法》的颁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律师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及时了解侵权法出台背景、如何理解适用的需要,2001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第一期《侵 权责任法》立法与解释高级研修班,获得了圆满成功。为满足未能参加第一期培训班的社会各界人士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决定举办第二期侵权责任法立法与 解释高级研修班。本次培训班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协办。现将本次研修班事项通知如下:
一、讨论内容
由全程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多位民法著名教授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详细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规定、阐释立法背景、解答实务疑难,并与参加研修班的各位学员就《侵权责任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二、邀请对象
全国民法学教师、法官、律师、各类公司企业(如保险公司、医院、物业公司、电力企业等)法务人员及相关部门法律工作者。
三、研修时间、地点
研修时间:2010年8月13日— 8月15 日,8月 12日全天报到;
报名截至:8月5日。
研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四、授课专家
王利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 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
杨立新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
张新宝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姚 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
王 轶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授课专家待定。
五、培训费用、住宿地点:每人培训费1800元人民币(含图书资料、通讯录制作等费用),于报到时交到会务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我院或者以电子邮件(首选)形式发回。
交 通:火车北京站坐地铁到西直门转26路公交车到、北京西站坐374路公交车到人大西门即可。
联 系 人:潘 涛 老师 (010)82509253 13522924868
李修棋 老师 (010)62510145 13911661873
电子邮箱:82509253@163.com, lixiuqimail@gmail.com
传 真:(010)62514365
网 址:www.law.ruc.edu.cn(培训专栏)可以下载报名表。
人大法学院培训办公室: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1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0年6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