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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大清律例》国际学术研讨会”

xuebu 发表于: 2015-07-12 23:21  点击:894

    2015年6月27至28日,“《大清律例》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史研究中心承办。会议本着“回顾中国固有法制传统、寻觅法治建设内在动力”的目的和“以文会友、阐扬学术”的宗旨,邀请并吸引了来自美、加、法、韩、瑞士以及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的数十位相关领域学者参与研讨。

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以及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张建伟教授在致辞中表达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兴趣和深切关注,并充分肯定了会议召开的学术意义。赵晓耕教授代表中国法律史学会对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这样的盛会表示赞赏与感谢,并预祝会议获得丰硕成果。

 

在为期一天半的会议上,参会学者们由宏观而渐具体、囊中西而括古今,围绕《大清律例》这一中国古代法典的最后形态及典型代表,对律例文化及其传播、律例变迁、司法制度、商业法制、妇女犯罪等八个单元的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立体全面的探讨与交流。

来自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的黄源盛教授作了题为“情欲·规范·历史:从《大清律例》到《民国刑法》的亲属相奸罪”的主题报告,以德国近年一则涉及“血亲相奸罪”的案例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从《大清律例》到《民国刑法》相关法律规范的衍生和流变,并从纵横两方面深入探究了规范背后的制度和文化思想。不仅如此,黄源盛教授还结合该案在台湾地区法学界的影响,讨论了法制史学科与部门法的互动关系及今后的发展道路问题,并认为这一问题值得每一位法史学人严肃面对和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对乾隆十三年的“聚众定例”做了分析,认为该例是清代法律向重刑化转折的重要枢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文化研究系陈利助理教授介绍了《大清律例》在西方的传播及对西方法律现代化的影响,尤其分析了西方不同时期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不同态度及其成因;瑞士日内瓦大学张宁副教授讨论了清代赦免制度之实践与死刑之间的关系;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及香港浸会大学历史学系谭家齐博士均对清律中的“故勘平人”一条进行了研究,两位学者还就相关问题的不同看法进行了交流和回应。

 

 

 

 

 

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闭幕。来自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的邱澎生教授为会议作总结发言。邱澎生教授首先简要评点学者们所作报告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价值取向上的不同特色,高度评价会议所取得的成果,接着围绕“法制史书写方式与理念”这一命题,阐释他对于法制史研究的深刻见解。邱澎生教授认为,与会学者各具特点、相互补充及碰撞的研究说明,法制史研究的视角和路径应当具有多元性,而每一位法史学者都应在选择适合自身的研究道路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更新法制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