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人选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xuebu 发表于: 2016-02-28 14:58 点击:829
2月24日,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人选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学会机关召开 2月24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在学会机关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人选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周汉华研究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中国信息通讯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马志刚副主任,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郑强调研员,中央网信办政策法规局法规处唐磊副处长、法务处张扬,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李美燕主任助理,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刘金瑞助理研究员等应邀参加会议。 2月24日,张苏军副会长主持持召开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人选征求意见座谈会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前身是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以刘海年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积极开展信息安全保密等领域的学术研究,广泛参与了部门立法、司法解释、法制咨询等法治实践活动,成为信息安全部门和相关学术机构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的重要平台。研究会秘书处单位、也是研究会的五家发起单位之一,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和领导对研究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研究会的更名和秘书处单位的调整给予了支持和理解,中国法学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扩展研究会的研究领域,更好地服务法治实践需要,2015年9月,经学会党组研究,决定将信息法学研究会拓展更名为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建设,并且强调研究会要在中央网信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中央网信办领导对研究会工作表示大力支持,网信办法制办主任华清等专程来学会商讨研究会建设事项。前一阶段,学会党组初步确定了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人选,并决定成立研究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会的换届筹备工作。 张苏军副会长强调,研究会更名之后,研究领域进一步扩展,相应的在人员结构上也要做进一步优化。要按照王乐泉会长的要求,通过换届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把本领域的优秀人才都推荐吸纳进来,在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人员的架构上体现出“国家队”的要求。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把方方面面的因素考虑得比较齐全一点、条件明确一点。通过换届,使研究会呈现政治可靠、布局合理、生动活泼的工作局面,在国家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赞同中国法学会党组和张苏军副会长的意见,认为研究会更名适应了时代的需要,由中央网信办加强对研究会的工作指导非常必要,相信在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领导下,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必定会建设发展好。在讨论的过程中,专家学者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关于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定位,应当是服务于国家战略层面的高端智库,在组织结构设计上要体现出研究会的定位和特点,要从行政管理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互联网企业和有关机构等三个大方面来考虑理事人选的组成。二是要考虑研究会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开放性。考虑到互联网与信息法学属于新兴学科,发展迅速,涵盖面广,在研究会的组成人员上,既要体现广泛性,也要考虑稳定性,同时,还要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在布局上要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为不断出现的新领域、新人才保留参与渠道。三是研究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政治上可靠。“互联网领域是斗争的前沿”,在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任职,应当征求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的意见,请单位把好关。同时还要有实干精神和带动力量,愿意做事、能够做事,有很好的研究基础,能够带动本单位的人员积极开展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四是强调学术与实务更好的结合。互联网与信息法学较之传统法学学科,更多的体现出原创性,要办活研究会,一方面要吸引大量学者的加入,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吸纳互联网企业的研究人才,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 张苏军副会长在总结中表示,各位专家学者的思路很开阔,提的意见很重要、很中肯。要充分考虑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特点,打破常规思维,把研究会的覆盖面、动态性、成长性和权威性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会后,研究部与研究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并在提出初步的建议名单、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再向中央网信办汇报,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换届工作。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希望大家今后继续多为中国法学会、为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出谋划策。 2016年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换届年,20多个研究会将要在年内完成换届。为了做好研究会换届筹备工作,充分体现民主、公平,研究部首次专门就研究会理事人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研究会人员结构,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提升研究会活力和能力,为研究会发挥“国家队”的作用提供人才保障。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社团管理处副处长刘海燕、主任科员沈苗苗,法律信息部干部敖婷婷等参加了座谈会。 资料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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