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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制度与婚姻家庭编协调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xuebu 发表于: 2016-04-18 08:11  点击: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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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7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民法总则监护制度与婚姻家庭编协调立法”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中华女子学院李明舜教授、林建军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薛宁兰研究员等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监护制度在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的协调立法问题展开讨论,形成如下主要共识:(1)我国监护制度立法应当以保障未成年的被监护人最佳利益、尊重成年的被监护人意愿为理念。通过多种类型的监护方式,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加强监护监督机制构建,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2)在立法技术、体例编排上,我国监护制度应当形成民法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分工协作、有机互补、有序结合、统一协调的立法架构。(3)民法总则编对于监护制度的规定可包括监护的概念、原则、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监护的分类设立;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监护人的变更与撤销;监护的终止,以及监护监督等内容。

本次研讨会由薛宁兰研究员主持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课题“婚姻法修改及其与民法总则的关系研究”项目组承办。与会者畅所欲言、踊跃发表见解。研讨会取得预期效果。

      资料来源:婚姻家庭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