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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届海峡两岸财税法研讨会会议综述

xuebu 发表于: 2016-04-25 14:20  点击:943

 

    论坛与会代表

      2016年4月11日,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WC) 、中华产业国际租税学会和东吴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台湾税法学会、会计研究月刊和税务旬刊共同协办的“第二十四届两岸财税法研讨会——税法教育改革与现代法治国家”在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霖泽馆一楼国际会议厅隆重召开。来自大陆地区的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暨南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以及台湾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中研院”、台北大学、台北商业大学、亚洲大学、文化大学、辅仁大学、高雄大学、高雄第一科技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和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台湾地区“司法院”、“财政部”、“最高行政法院”、“高等法院检察署”等两岸财税法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约 200 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两岸财税法专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在专题演讲环节, 刘剑文教授首先发表了题为《大陆财税法学科建设与教育发展之思路-以北京大学财税法学科为例》的主旨演讲。刘教授首先就“领域法学”、“公共财产法”、“理财治国观”三个新概念进行了解析,之后从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域外财税立法、教育和研究的比较分析入手,探讨了目前大陆财税法学的特色与贡献、问题与反思、创新路径及改革前瞻。

      研讨会上午场首先由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黄茂荣教授进行了题为《论现代法治国家之税法教育改革》的演讲,黄教授认为关于税捐教育,只要大家对于租税之课征将可能限制人民之基本权利有共同的体认,并对于税捐法治国家的体制有正确的了解,便能开启纳税义务人(含税务代理人)与稽征机关、立法机关间平等、理性、有意义的对话。中央财经大学汤贡亮教授从税务教育的视野,介绍了大陆税务专科、税务本科、税务学术型研究生、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等税务教育的现状;大陆税务公务员职业教育的新发展;税务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社会教育的发展,及在税制改革、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自由贸易区兴起的背景下引领的税务教育的新思维。上海交通大学的许多奇教授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中心,提出了在良法规则中构建起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并完善的高等税法教育一起,为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培养大量的税法人才,促使纳税人通过主张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来推动法治秩序。东吴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认为税法立法及解释使用最基础环节在大学重视税法教育,及公民教育养成纳税人是国家供养者,国家是为人民而存在,纳税人最大社会责任即应尽协力义务,共同追求税捐公平负担,税捐公平是社会公平最重要的基础。

      下午场次的会议研讨共分三个主题:

      一、公民教育与纳税人权利义务

      台北商业大学蔡孟彦助理教授首先对日本“纳税者权利”进行了解读,介绍了日本纳税者权利运动的发展及税理士公会和税务大学对于租税教育的推动。尤其日本因为税理士公会对于租税教育与租税知识普及化的推动,促成日本国民对于租税议题的关心,籍由国民对于公共议题的参与促进国家对于税法修正所可能带来影响的重视,从而达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兰州大学陈国文副教授从“父母之邦”到“公民之国”的历史维度探讨了“公民”的诞生及当代中国的公民教育及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成长。浙江工商大学豆星星教授认为纳税人权利是纳税人依据宪法和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包括宪法权利与税法权利。当前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仍存在诸多不足,对此应进一步明确税收立法理念、确立纳税人主权地位、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税收征管体系、纳税人权利的司法保护机制以及提升纳税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进一步保障我国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辅仁大学的邱晨助理教授重点介绍了德国在税捐方面进行的公民教育和青年教育,及透过不同的教育管道、多元化的方式培育法官、律师、税务顾问等税法专业人才的税法教育模式。

      二、大学研究所税法教育改革及律师司法官等税法选考制度检讨

      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介绍了台湾地区律师高考税法选考制度实施的现状,并对日本、德国的司法考试税法选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律师高考税法选考制度的角度,提出了未来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自2015年起,台湾地区将税法列为律师考试第二试选考科目,以利于培养专业化的法律人才。人民大学胡天龙副教授在对美国、法国和荷兰的法律硕士税法教育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中国政法大学徐妍副教授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问卷调查的方式,提炼出目前在大学研究所税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及考核方式等方面的改进路径。暨南大学方赛迎副教授探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视域下的财税法教学模式的革新,提出在教学输入实现知品合一的价值取向;在教学过程中营造促进学生高阶能力发展的学习环境和注重开发促进学生发展的教学评价方法。

      三、稽征机关及律师、会计师等税务代理人之税法在职教育

      台湾地区税法学会顾问胡坤明介绍了台湾地区现行税捐稽征机关,包括国税、地税、赋税署、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的税法在职教育,提出了值得加强或改进之处。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的蔡朝安律师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税务律师所需要的专业资质和知识背景,目前提供的在职税务课程是否充分和符合实际,如何进入良性循环等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汤洁茵副教授探讨了大陆税收法治建设中的财税法的普及教育、专业教育、精英教育与未来发展。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黄文利会计师以会计师在职教育进修途径为中心,做了关于税务代理人在职教育的国际比较,认为在未来会计师持续教育中可以考虑采取提高总时数要求,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会计师必修税法课程,扩大课程的供给面,变化授课模式与途径等改进措施。

    代表团受邀访问资诚会计师事务所

      在台访问期间, 代表团还受邀访问了资诚会计师事务所,听取了关于台湾地区电子发票的建制与发展情况报告,其中代表团成员对于从增加政府税收角度推动电子发票收效甚微到从人民需求角度去推动获得成功的过程印象颇深。只有转变观念,创新便民、鼓励的服务方式,才能激发民众自愿自觉地使用电子发票,从而提升政府效能,达到推行目的。

      4月14日,代表团还出席了在逢甲大学召开的两岸租税法教育论坛,就大陆税法现状与发展趋势,两岸跨境交易所得税课税权冲突、社会保险费的本质及规范法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两岸租税法教育论坛与会代表

      此次两岸交流活动,对以财税法教育为中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收获颇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启示:第一,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在于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其关键在于对公民的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在职教育中对财税法教育的重视,渗透和培养财政民主和纳税意识,有助于国家财税政策法令的执行和推动。因此,提高财税法学在本科法学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比重,将基础财税法课程列为必修课程,具体财税法课程列为选修课程成为两岸学者本次研讨的共识。第二,将税法列为律师司法官考试科目。台湾地区2015年律师考试将财税法列为选考科目,每年可录取数十名税法专长律师。有学者建议,台湾地区司法官考试亦应将税法列为司法官考试科目,日后台湾地区行政法院(包括地方法院行政庭)法官,应由有税法专长者担任。由于税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又与社会经济生活和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提升税法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水准尤为重要。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增加税法在司法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比重,增加对财税法理论知识、职业技能的训练和考核,提高财税法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台湾地区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探索和借镜路径。第三,随着社会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财税法学教育亦应更加注重国际税法的研究及加强科际之间的融合。BEPS行动计划拓宽了财税法学教育的国际视野,要求加强对国际税法的研究,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反思和改进,以回应与完善新形势下的新挑战。同时,应注意财税法学与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在科际融合的背景下注重用法律思维范式分析财税法学中的基础性的法律问题,用以指导财税法学的具体实践。综上所述,在理论研究、实践需要及公民纳税意识培养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加强财税法学的教育,改进财税法学教育的方法和模式,培养专业化、国际化的财税法人才,以适应财税法治的需要。

        资料来源:财税法学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