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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事仲裁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举行

发表于: 2010-06-24 13:41  点击:965

    来源:上海大学法学院

    2010年5月16日上午,中国商事仲裁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暨上海大学商事仲裁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在上海大学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建龙秘书长,来自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的徐强主任、王红松秘书长、宋魏生主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的领导、专家、学者50余人出席,与上海大学10多位领导、教授共同就会议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由学部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资深仲裁员、著名法律专家沈四宝教授主持,卢云华司长和上海大学党委书记于信汇教授共同为上海大学商事仲裁研究中心揭牌。

    会议伊始,沈四宝教授首先致辞并介绍了与会嘉宾。沈院长指出:“今天的仲裁会议对于上海大学来说非常重要。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中国的商事仲裁发展与我们 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怎样的,仲裁对作为我国核心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进而,思考仲裁机构的案子怎么做,程序怎么做。本中心旨在为仲裁事业服务,为社会服务。”

    随后,上海大学校长助理、组织部部长徐旭教授代表钱伟长校长、周哲伟副校长向大会致辞。徐教授结合上海大学悠久的历史、办学理念和上海大学作为上海的人才 培养基地、学术创新基地的责任,指出我校法学院发展商事仲裁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寄愿上海大学商事仲裁中心的成立能成为沟通校内外的平台,成为上海商事仲 裁的品牌。

    卢云华司长立足于仲裁法颁布15年中取得的长足发展(工作业绩方面正在赶超国际仲裁的先进水平),肯定了仲裁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解决纠纷需要的意义和运行机 制。卢司长指出,全国每年仲裁受案率的不断增多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而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依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生,同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 要而成长,是建立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和信任之上的。因此,区别于国外仲裁,我国仲裁事业不仅仅是仲裁员的事业,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对仲裁事业的 考虑要放到国家的大范围之中。接着,卢司长提出了仲裁工作中现存的问题,并说明了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建龙秘书长赞同了卢司长高屋建瓴的观点,并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的工作情况。于建龙说,仲裁受案数 与法院的受案数的比例只占到2%左右,说明仲裁的发展空间非常大,我们应在拓展案源方面以及研究仲裁的规律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目前限制因素集中表 现为四个方面:(1)费用太高;(2)仲裁实践中办理案件拖的时间太长;(3)仲裁裁决没有可预见性;(4)急需培养一支德才兼备,懂得中外法律,能用双 语仲裁的仲裁员队伍。最后,于秘书长真诚邀请上海大学商事仲裁中心与贸仲合作。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用PPT讲解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的上市调解制度。她强调衡量仲裁制度的好坏不仅仅在于数量和标的额,还要看仲裁员的制度情况和仲裁员整体的执业水平和发展情况。她解释了北仲实行商事调解制度的原因和思路:(1)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多样化的选择; (2)引进一种专业化的调节机制;(3)进行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4)鼓励仲裁员学习调解经验、知识和技巧,提高办案质量;(5)引进调解理念和文化, 帮助双方当事人相互倾听,通过沟通交流理性的解决争议。这样的做法不仅仅是一种技巧的引入,更是有益于改善人性,改善民族之间的文化,同时也为法律工作者 提供了一个平台。王秘书长代表北仲表达了愿意与上大商事中心合作的诚意。

    中国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高菲女士再次强调了仲裁与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认为将研究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上日程是应形势所需,势在必行。她强调了我 国仲裁机构与国外仲裁机构不同,国外仲裁机构其优势在于“人”,通过严格的选人程序保障质量,管理很少。而我国仲裁则是有组织有指导的发展。两者模式是不 一样的。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京于会上介绍了香港仲裁中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仲裁员的报酬与秘书处的收费分开,仲裁中心工作的任务集中于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员的指定。作为一种经验的引入和借鉴,刘秘书长的发言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借鉴,力争共同把事业做好的平台。

    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最高人民法院高晓力法官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及法院对于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处理态度。高法官根据详尽的调研资料指出:法院是非常 支持仲裁裁决的,对仲裁裁决尽量的予以肯定。国土资源部权属争议调处中心佟少伟主任介绍了纠纷调解所遵循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调了仲裁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点,即怎样使我们的案卷材料标准化、电子化,实现案卷的“无纸化”。该思路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 认同。广东市高院欧阳振远副庭长也从司法建设法律监督双轨制上进行反思,强调在涉外和国内领域逐渐统一标准才符合法治发展的方向。浙江大学翁国民教授提 出,仲裁中心应该有一些特色,而仲裁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就应当是特色之一。同时,翁教授援引沈四宝教授所说“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的理念,希望仲裁机构能够做 好经验积累和经验传承的工作。

    从更为具体的层面,上海外国语大学法院院院长宋锡祥教授结合中国首例承认台湾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了发言。上海杨浦区住房保障局曹福麟副局长从房屋拆迁裁决 的特点上强调提高裁决案件的预见性非常重要,如果前后不一致将约束和限制其他仲裁员的仲裁裁决,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上海政法学院国际商务与法律研究中心 主任夏善晨教授也提出了我国仲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海事仲裁中存在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清伟教授与大家探讨商事仲裁的背景和价 值,认为商事仲裁有比较大的公共价值,并从多方面说明了其公共性的体现。李教授还对商事仲裁的文化进行了关注,注重教育层面上的推动,让商事仲裁被公众了 解,使其真正的走向公众走向民间。

    最后,沈四宝教授对会议作了总结。沈院长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稳定是一个最终的目标,仲裁在这个过程中要起一个推动作用,这是我们仲裁研究中心的一个重要意义。上海大学仲裁中心应该采取跨专业、跨学校、跨地区甚至跨国界的模式,使其真正为仲裁在全国进一步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另外,沈四宝教授还介绍了设立仲裁硕士学位的想法,中国拥有仲裁实践和理论的坚实基础,完全可以设立仲裁硕士学位的方向。

    整场会议在非常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圆满举行,专家学者们对仲裁事业独到和富有创见的发言以及从各个方面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无疑为上海大学商事中心的成立奠定了 一个非常好的基础。与会各方的合作诚意让刚刚成立的上大商事中心得到了第一份珍贵的祝福。站在这样的一个平台上寻求发展,就正如沈院长所说:“提到仲裁员 时我们有一种自豪,为我国人权、人性、人的发展都起到很大的作用!”

    至此,上海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国上市仲裁与社会经济发展研讨会暨上海大学商事仲裁研究中心成立大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