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阅读正文

通知公告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公告

xuebu 发表于: 2016-05-16 14:49  点击:1071

    比较法的研讨范围包括各种法——法律和法学,既超越了国家和司法管辖的区域范围,亦超越了公法、私法等学科界限。由于研究区域范围和对象范围的广泛性,国际比较法学界强调合作的、开放的研究范式,强调对各国法律渊源的发现和对法学知识的梳理,重视发展和谐、统一化的法律样式。国际比较法学界经常采用的研讨范式是各国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就某一主题进行国别报告,在介绍差异性的基础上梳理和发现共性。因此,国别法、外国法研究是比较法研究的前提、重点,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 

    对比较法研究的需求源于法律主体的流动,法律关系发展超越国界。由于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带来的法律信息的快速、便捷传播促进了对各国法知识的融合和创造。在世界法治发展进程中,一国对外国法的了解和认识与该国在国际关系和秩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关。中国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大国,在跨国贸易中必然需要频繁使用贸易对象国的法律制度,货物、资金以及人员的流动大大提升了对外国法的认知需求,这就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掌握外国法的学者和实务人员。同时,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在新的高度和深度上参与国际秩序的构建,也往往需要寻求在各国法制之间可能达成的共识。 

    当前,中国提出了新的国际战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东边连接亚太经济圈,西边进入欧洲经济圈、触及非洲大陆国家,沿线涉及65个具有不同法律文化特征的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需要中国与沿线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协调、配合,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把握,特别是要加强对沿线各国法律制度的认识、理解。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约束力,中国国内的各种主体进入沿线各国,与沿线各国产生利益关系,必然受到各国民事、刑事、商事法律的约束,要接受该国执法机构、司法机构的管辖。由于历史文化、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多样性,“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法律制度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复杂性。因此,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解、认识水平,将极大影响到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影响到新型国际秩序的建构和走向。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各项合作成果和合作新秩序必将以某种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新的国际法、跨国法律体系。因此,各国法律合作不仅对于“一带一路”的实施,而且对于形成新的国际秩序具有关键性作用。 

    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中国比较法学界一直关注和重视对外国法、域外法的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深厚的学术积累。然而,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外国法、比较法还不是法学界关注的重点,关于“一带一路”沿线非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还极端匮乏,中国的比较法学研究成果还不能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要求。因此,为了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促进对外国法、域外法的认识和了解,探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合作和新型法律秩序建构的路径,强化中国比较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化,培养精通中国法和外国法的法科人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拟联合举办,由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一带一路”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研究中心承办“‘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比较法的发展”研讨会。为了分享经验、切磋学术、凝聚共识,诚邀学术界、实务界同仁与会探讨。本次会议与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教研室于29日举办的“比较法教学与研究方法”研习会协同主办。与会者亦可同时参加“比较法教学与研究方法”研习会。 

    会议相关信息如下: 

    1. 时间:2016年5月28日(周六,全天) 

    2.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 主要研讨内容:
    (1)“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与中国比较法研究范式转型
    (2)“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3)“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国际经贸法律的发展
    (4)“一带一路”战略与新型国际法律关系的建构
    (5)“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信息的表达与传播
    (6)“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跨国法律合作与人才培养 

    4. 参会人员与会议论文。会议将邀请来自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就相关主题进行研讨,同时,会议也欢迎相关专家、学者报名参会,提交论文。会议组织者将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参会,并承担相关费用。会议论文将由组织者择优推荐给《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社会科学报》,同时将结集出版会议成果。 

    5.会议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5月22日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6. 会议联系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袁慧  cclyuanhui@126.com,010-82509566(办),18810322879(手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高春杰 gaochunjied@sina.com,13720009866(手机)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