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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二届中日韩破产法研讨会召开

发表于: 2010-11-23 18:02  点击:1047

    来源:法大新闻网

    2010年10月30至31日,第二届中日韩破产法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贵宾楼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Japanese Federation of Insolvency Professionals和Ewha Womans University Law School Center for Insolvency Law协办,是由中、日、韩三国破产法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的东亚破产法界的盛会。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主持,野村证券公司、日本破产从业者联合会荣誉主席高木新二郎,韩国代表团主席、梨花女子大学法学院吴守根教授以及国际观察员John Lees作为发言嘉宾作了精彩的发言。与会嘉宾主要是中、日、韩三国从事破产法研究的教授、高级法官以及资深律师。

    本次大会围绕着“东亚的破产与重整实践——如何拯救困境企业”这个主题展开,分为五个讨论单元,即资产管理、重整计划、法庭外重整方案、司法程序问题以及跨境破产与重整。五个单元的内容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从不同的角度围绕着主题进行探讨。每个讨论单元都有三个国家的代表进行精彩的演讲,演讲后由本国的评议人进行评议。每单元的最后,都会有互动与提问环节,与会嘉宾进行热烈的讨论,现场气氛轻松融洽。

    在第一个单元中,康阳律师、井出百合律师和林志雄律师围绕着本国资产管理的制度与实务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尽管各国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不尽相同,但遇到的问题都有相似性,专家们在共同的探讨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接着,在第二单元里,各国代表围绕着重整计划这个主题,分别从重整计划的再生制度、重整计划的批准制度等视角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在随后的第三个单元中,李尚珍先生、福冈真之介律师、胡利玲教授以各国有关庭外重组的法律以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为根据,对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的优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胡利玲教授更是以如何巩固法庭外重组的成果这一独特的视角,对庭外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以及预先重整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第四单元的讨论也热烈异常。演讲人尹正友律师、林治龙律师以及森脇章律师都从实践的角度对于司法程序中存在的审判程序的透明化、公司分立制度中权利的滥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场的法学教授们则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分析存在的问题。双方就法律规定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激烈的探讨。对第五单元的主题即跨境破产与重整展开的讨论,使现场的气氛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随着东亚各国之间商业活动的日益增多,跨国破产与重整的问题日益突出。它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因此各国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互相认可则显得尤为重要。各国专家就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大会临近结束时嘉宾们仍然意犹未尽。

    在随后的闭幕式上,王卫国教授做总结发言。他表示本届研讨会是一次高规格、高层次的会议,向世界展示了东亚国家在破产法领域的最新成果以及保护经验。东亚国家应当在企业拯救中总结出亚洲经验,努力为世界经济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随后,日本破产从业者联合会荣誉主席高木新二郎先生表示这届大会举办的非常成功,日本也将吸取本届大会的成熟经验,为明年在日本举办的第三届中日韩破产法研讨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他还提出了东亚破产债权协会的设想,希望能够加强东亚国家之间的交流,巩固中日韩三国在破产法领域已经取得的成绩,通过积极的团结来提高东亚国家的国际地位。最后,韩国梨花女子大学法学院吴守根教授也对此次大会的组织人员表示感谢,并为此次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衷心的祝贺,也预祝明年的会议能够顺利进行。大会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